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资讯 >> 市政府信息 >> 正文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00:00:00    来源: 普洱日报     编辑: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

        )或“云南工商公众服务”手机APP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

        )、“云南工商公众服务”手机APP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

        普洱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3022022

        普洱市工商局个体科:3022030

        特此通告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