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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6011-/2020-0831001 公开目录: 价格和收费 发布日期: 2020-08-31 08:12:1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县发改局 文    号: 景发改联发〔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景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21日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停车泊位,下同)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和我县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发改价费〔2017〕90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第三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自治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大队、税务局等部门及停车设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共同联合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我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 以下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二)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 

        (三)城市公共交通交换乘枢纽停车设施;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五)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第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和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九条 县城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含商住一体混合型小区住宅部分)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并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经营资格;

        (二)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三)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由停车设施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须向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交通运输系统或公安交警部门批准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场地或住建部门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库)、停放场地文书(复印件);

        (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停车设施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或成本核算、测算资料。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后,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勘察,明确定价形式、核准收费标准,监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公示牌”。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依法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积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一)对不同区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

            (二)对同一区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停放于路外停车设施。

        第十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单位,可以分别实行按次、时、日、月或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推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一)计时收费:以1小时为计费单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标准:白天时段为8:00至22:00,其他为夜间时段。

        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经营者在实行计时收费的基础上,可以实行计次收费,即对进入停车设施的车辆一次性收取费用,但应体现价格优惠,并明确停放时间。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场(地)、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其他停车设施临时停车时间20分钟内(含20分钟)的(含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

        (四)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每天一次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期间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十八条 对占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后,不得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第十九条 车辆进入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所,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限的,在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对外开放的附设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非办事人员和非工作时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执行区域管理的政府定价,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免费或采取包月低价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护生态环境,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每天一次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给予优惠。


        第三章  停车收费行为监管

        第二十三条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公示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经营单位、分类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同时标明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每次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鼓励各类经营场所附设的停车设施,在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第二十五条 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停车服务在一定时期内收费涨幅较大、群众投诉反应较多的,价格主管部门有权督促停车场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及时纠正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

            (二)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三)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四)不出具和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五)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对在停车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停放车辆,应当协助机动车停放者提供相关证据。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因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并向“信用普洱”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事宜,由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县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备案表

                         3.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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